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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0日晚上,宿松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孚玉所對縣城區(qū)各賓館進行治安檢查時,依法查處兩起不按規(guī)定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案。
經查:當日下午,民警先后對宿松人家賓館、宿松鑫海賓館例行檢查時,發(fā)現前臺工作人員在未按照規(guī)定登記旅客身份證信息的情況下,便安排旅客入住房間,被民警當場查處。
4月25日,經縣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和《安徽省特種行業(yè)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分別給予上述兩家賓館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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