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碑記 第998篇 過河卒子 QQ號:82009314、微信號:82009314(微信公眾號“卒子走遍安慶”) 圖、文:過河卒子 摩托車戶外行群 群號:322708947 歡迎收看卒子QQ空間、卒子微信、微信群、卒子微博、安慶E網、徽網安慶版、安慶牽手網、安慶振風論壇、各縣門戶網站、覬迪論壇等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您收看《卒子走遍安慶》網絡長篇旅行專輯。卒子走遍安慶,介紹安慶及安慶及周邊地區(qū)的歷史文物保護單位和旅游風景點。 今天卒子向大家介紹位于安慶市原博物館一角的六塊石碑,因無法得到確切的來歷,故本文真實性和碑刻的名稱均待考。 在清代至民國期間,墳山就是墳山,其內涵豐富,意義重大,有關墳山的爭訟也是田土糾紛當中表現最為激烈的一類。清代法律中雖有條例規(guī)定“控爭遠年墳山,定例以山地字號、畝數及庫貯鱗冊、完糧印單為憑,其遠年舊契及碑譜等項均不得執(zhí)為憑據”,但是地方官員仍然多按照民間習慣,以族譜、墓碑、契約作為審理的依據。 清朝乾隆年間一位名吏徐士林在任安慶府知府期間,留有內容豐富的判牘《守皖讞詞》,其中記載了他審理過的大量墳山訴訟案,這些訴訟案反映了清代墳山爭訟中的很多關鍵問題。清朝墳山之爭中的種種復雜矛盾以及地方官員的策略反映了當時土地權利的特點,亦與國家統治基層社會的方式密切相關。 到了中華民國期間,墳山的內涵又有了新的內容,使得更加豐富。其一,墳山通常為族墓所在地,即宗族成員死后的葬地,在宗法觀念中,族墓與祠堂并重,也起到敬宗收族的作用,如清人陶必銓在《石井劉氏族譜序》中所說:“謹祠墓也,敬于其所尊也”。其二,墳山不僅可以修建族墓,通常還遍植竹木,因此也是重要的經濟收入來源之一。 古人看中墓相的好壞,并相信這能夠代表一家族興衰的歷程。古代人“墓而不墳”,只在地下掩埋,地表不樹標志。后來逐漸有了地面堆土的墳,又有了墓碑。再發(fā)展下去,不但立碑,還要樹屏、樹石像生等。 在安慶博物館這塊民國二十五年《六屏碑》記錄:“余年支教……舍一百五十三……事業(yè)之所偉見……求世之大孝……家嘴租以……務專員歷任……務司得成我志……來貴等縣造林”等文字,關于這六塊石碑的來歷和何家墳山,何處由來,均請網絡上相關的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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